那时,老Vielle我们找出四个之谜:
之谜一:立国之后,北欧国家为何没杀慈禧太后?
之谜二:人类为何会有“法官”制度?
之谜三:在古时战场上,“射人先射马”是真的吗?
之谜一
新中国为何联兵慈禧太后
1950年,慈禧太后从苏俄绞死,北欧国家没杀他,而是把他关入了秦城监狱,雷潘县就是十年。
那么请问,前年,北欧国家为何联兵慈禧太后?
慈禧太后作为伪满洲国的流氓,和韩国人势不两立十三年,枪决他,合乎逻辑,为何联兵慈禧太后,成了许多人的疑问。
其实,前年没杀慈禧太后的其原因,至少有以下这些:
其原因之一:慈禧太后在远东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出庭作证,对公开审判韩国战争罪犯,有很大的功绩,对于这一点,苏俄各方面、中国各方面,都要考虑在内。即便,在劝说慈禧太后去大阪出庭作证的这时候,口头答应过,只要他相互配合出庭作证,平乱,事后会只须关照他。
慈禧太后积极主动冒险,相互配合美军,在大阪出庭作证,帮助公开审判韩国战争罪犯,有很大功绩
其原因之三:慈禧太后在伪满时期的行为,能两说,你说他勾结韩国人,做过一些坏事,能枪决,似乎说得通,你说他被韩国人控制,万念俱灰,归属于共犯,尽管无罪,但罪不中乌鲁,也能说得通,所以,在量罪各方面,有很大的富尔县,
其原因之三:在1950年慈禧太后绞死的这时候,亚洲地区早已不存有“夺权清王朝”的势力,慈禧太后自身,也早已没了在政治上实力,所以,慈禧太后的存有,对亚洲地区在政治上不造成危害,彼时立国后主要的在政治上对手是中国国民党爪牙,而不是清王朝爪牙,杀慈禧太后,早已没必要。
其原因之三:慈禧太后很聪明,冒险欲很强,他在秦城监狱期间,悔改很好,积极主动改建,在警政档案里,归属于“确有悔改表现,积极主动相互配合管束,改建效果良好”。
慈禧太后在秦城监狱认真改建
其原因之五:慈禧太后有示范点价值。一个活着的慈禧太后,比一个死了的慈禧太后更有用,从外人看来,如果新社会“连大清国君王都能改建好”,除了什么人不能改建?彼时北欧国家认为,需要改建的人除了许多,例如前中国国民党战争罪犯、狱中的汉奸、土匪……等等,北欧国家认为,rigny慈禧太后做示范点,有利于其他人的改建,这是一个在政治上上的权衡。
其原因之六:慈禧太后即便是历朝的君王,杀了慈禧太后,在政治上负面影响不太好,不能体现出德行。
其原因之七:杀了慈禧太后,对蒙古族、蒙古族等少数民族负面影响不太好,汉人里尽管同情慈禧太后的人不多,但是,前年立国后,面临团结一致蒙古族、团结一致蒙古族的问题,慈禧太后即便曾经是大清国帝国的君王,在蒙古族、蒙古族百姓心目中,仍然存有很大的负面影响,如果杀了慈禧太后,可能不利于团结一致蒙古族和蒙古族。
可能除了其他,欢迎读者补充。
之谜二
为何有“法官”制度
我们许多朋友都有这个疑问:为何许多北欧国家都有“法官”制度?
所谓法官制度就是:法官在判案之前,要先问问由12个(或若干个)打酱油的、不懂法律的老百姓组成的“法官”的意见。
法官
难道,打酱油的、不懂法的老百姓,比法官更专业吗?为何要设置“法官”制度?法官判案为何要听法官的意见?
许多朋友的心中,都有这个疑问。
那时,老冯用最通俗易懂的话,把这事为你解释清楚。
法官起源于欧洲。有许多朋友心里一直问,如果说一个北欧国家法律至上,那么谁来制约法官?如果法官作恶怎么办?
其实,“法官”设置的初始目的,就是为了制衡法官。
原理之一:北欧国家认为,法官也是人,法官的权力也不宜过大,所以,北欧国家设置法官,由很大数量的老百姓组成,监督法官。这是一种权力制衡的制度,是为了制约法官。换句话说,这个制度的设计者认为:人民不能、也不应该彻底信任法官。
原理之三:北欧国家认为,法官受情绪、偏见、威胁、被贿赂收买等负面影响,可能作出枉法裁判,所以,需要设置法官,对法官的判决进行干预,如果法官枉法裁判,法官能提出异议,能阻挠判决生效,因此,有法官盯着,法官不敢乱来。
原理之三:北欧国家认为,一个由法官签名同意的判决,意味着有公民大众参与了断案的过程,这样的判决出台之后,更有公信力。
原理之三:北欧国家认为,法官平时深居简出,可能缺乏社会经验、不知民间疾苦,因此需要防止法官作出“合法但不合理”的判决,这就是为何需要设置平民法官,向法官提供参考意见、以防止法官出台不接地气的判决。
原理之五:北欧国家认为,法官当中,总会有人对案件持有不同看法,因此,让法官在作出判决之前,事先听听陪审人员(人民代表)的反馈,先听听异议再判,更加保险,这样能避免判决出台之后激起公愤的现象。
读到这里,亲爱的读者,您是不是恍然大悟了?
不过,世上的事情,没完美的,任何事情都有弊端,法官制度也有法官制度的弊端。首先,法官人员不专业。
因为有时间参加法官的,都是社会上的闲人,什么人是闲人?答案是:在社会上混得不太好的人。那些真正素质高的人,都忙死了,谁去参加法官?所以,法官的人员素质,参差不齐,容易对案子提出低水平的意见,反而会负面影响案子的公开审判。
所以,许多北欧国家,并不太认可法官制度,或者说尽管表面认可,但内部争议很大,许多法官和律师,并不喜欢法官。
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在世的这时候,就非常反对法官制度,他认为:断案是很专业的事,根本不应该由几个外行人参与进来。
我国有“人民陪审员”制度,没“法官”制度,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西方的法官制度,有一些不同,但基本原理是差不多的,不过,在我国,并不是每个案件,都会有人民陪审员参与,篇幅有限,这个就不展开讲了。
之谜三
“射人先射马”是真的吗
唐代诗人杜甫的《前出塞》诗云:
挽弓当挽强,用箭当用长。
射人先射马,擒贼先擒王。
杀人亦有限,列国自有疆。
苟能制侵陵,岂在多杀伤。
也就是说,依据杜甫的诗,我们古时的战士打仗,遇到骑马的敌兵,是先放箭射马,然后再对付那个落马的敌兵,为何?因为把马打死了,敌兵跑不快,解决他就易如吹灰了。
这个逻辑貌似成立。
但是,有读者朋友问我,说冯老师啊,1938年初,林彪骑马路过阎锡山的地盘,被阎锡山的兵打中一枪,那个兵开枪是直接打的林彪,而不是打他的马,换句话说,至少在民国时期,“射人先射马”和战争常识是不相符的。
阎锡山的兵直接打林彪,没打他的马
那么问题来了:在古时中国的战场上,面对骑着马的敌人,到底是先射人?还是先射马?
这个问题,老冯那时告诉你答案。
答案是这样的:
有这时候先射人
有这时候先射马
射人还是射马
要看情况而定
在民国时期,步枪时代,由于能精确瞄准,所以都是优先打人。但是,在古时,则分情况,古时的弓箭手,有这时候射人,有这时候射马。
情境一:射人把握较大的这时候,射人。为何?因为在古时,战马是昂贵物资,射死一个敌人,缴获一匹战马,那是很不错的军功,分分钟要升职加薪,但是,如果把马射死了,敌人侥幸跑了,反而什么都得不到。1938年阎锡山的兵,举枪不打林彪的马、而是直接打林彪,就是这个思路,和古时是一样的,只不过弓箭变成了步枪,实际上道理完全一样。
唐代雕塑:战马中了好多箭,仍然活蹦乱跳,马的生命力比人顽强
情境二:如果战马的身上披着厚厚的马甲,弓箭手没把握能把马甲射穿的这时候,优先射人。
马甲很厚的情况下,射马难度高
情境三:远处敌人骑兵向我军发起冲锋。这种情况下,不存有“先射人还是先射马”的问题,因为射程远,根本无法瞄准,这个这时候,我军一群弓箭手拉弓,不是直线朝前射,而是呈弧度向上方拉弓,箭呈抛物线飞向敌阵,无所谓射人还是射马,射中人就是人,射中马就是马。
如图,古时面对敌军冲锋,其实都是向上放箭,而不是直线瞄准
情境四:我军如果拥有射马的箭头,射马。如果我军没射马的箭头,那么,射人。这是咋回事呢?原来,马的生命力,比人顽强得多,射人的小箭头,很难把战马射死,所以,古时的老兵都知道,射马,要用马箭,也就是大号的箭头,例如下图这些:
中国出土的古时马箭,大号箭头,是专门射马用的
广而告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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